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为南岸校区部分教职工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不动产证的通知

2018年05月24日 10:01  点击:[]

各相关学院、部门:

 南岸校区部分教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原来只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土地证。按照国家规定,2004121日开始实行房产证与土地证两证合一的房地产权证,201531日开始改为不动产权证。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启动为南岸校区部分教职工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不动产证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南岸校区教职工已购学府大道211—14栋完全产权的公有住房。涉及教职工共计102人,其中在职教职工20人,退休教职工77人,其他人员5人(具体情况见附件)。

教职工购买部分产权住房不在本次办理产权证之列。教职工调离、离职时根据学校规定需退还学校己购的公有住房,应将住房退还学校。

二、办理对象

(一)住房产权未发生变更的,办理给本人。

(二)双职工一方调离,办理给另一方。

(三)教职工离婚,如产权发生变更,办理给新的产权人。

(四)教职工去世,办理给继承人。

三、办理资料要求

按照规定,教职工提供资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不能办理。

(一)教职工提交具体资料如下:

1、房屋产权证(原件);

2、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产权人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特别说明:

1、产权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原件供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2、产权人去世的,须提交继承公证书原件;产权人配偶去世须提交死亡证明相关材料。

3、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现场办理。

(二)填写资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一份(夫妻双方签字盖手印)

2、签订《住房管理协议》一式三份。

(三)提交资料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8627日(星期三)上午930—4:30分。

地点:南岸校区教职工活动中心。

由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学校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产权人本人及配偶身份后收取相关资料。

四、办理程序

(一)产权人与学校签订《住房管理协议》;

(二)由南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填写和提交资料进行收集并审核;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四)教职工及新的产权人领取新证。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相关学院、部门分党委、党总支将本通知内容、要求和办理时间等通知到本学院、部门教职工或相关人员,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调离的教职工由人事处负责通知;离婚教职工,如原配偶为校外人员且住房产权发生变更的,由该教职工负责通知到原配偶。

(二)根据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请教职工按照本通知的内容、要求和办理的时间,产权人本人及配偶必须同时到现场办理资料提交和填写手续。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税按相关规定由学校和个人分别承担。

(三)每位住户必须在所有资料提交齐全后才能办理。为确保能够及时办理,请教职工提前准备齐全各类资料。此次未能办理的,今后按照相关程序自行到学校和相关部门办理。

(四)部分教职工房产证、结婚证、离婚证明、身份证丢失等情况,需要教职工提交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房产证明到南岸区不动产中心办理、结婚证、离婚证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资产管理处咨询联系电话:62768205,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办理公有住房不动产证教职工名单


 

                                        重庆工商大学

                                        2018524


上一条:关于暑假暂停办理江北经济适用房出售证明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江北校区经济适用房(锦绣北滨)交易证明的须知

关闭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