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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江北校区经济适用房(锦绣北滨)交易证明的须知

2018年03月07日 15:34  点击:[]

    一、办理条件

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职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如需上市交易,需本人及配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学校事先出具证明后自行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要求

为保障住房所有人各方的权益,在学校办理证明时,需房屋所有权人(学校职工含市教委职工)及配偶双方携带有效证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到学校资产处房产科现场办理。

    学校和市教委职工办理住房证明时,必须由职工及配偶双方到资产管理处房产科现场填写住房交易申请书并签字盖手印。如有特殊原因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填写申请的,委托代理人还必须出具有效的经重庆市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提供材料要件方可办理。

    三、提供材料要件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交易申请书。

特别说明:

市教委职工还需提供盖有市教委鲜章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办理时间

学校正常的工作时间均可办理。

由于该证明的签字审批及盖章过程需要学校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审核,寒暑假假期间无法保证每个部门相关人员均同时在校值班,故假期暂停办理证明。

    五、地点及联系方式

重庆工商大学新北区办公楼403,联系人:黄老师,电话6276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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