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为帮助大家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资产管理处特就重庆市最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向您做如下服务指引。
自2026年9月20日起,我市全面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正式将住房装修费用与住房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为方便大家快速理清政策、顺畅办理业务,现将核心要点梳理如下:
一、住房装修提取:最高可提15万元
1. 谁能申请?
· 新购住房:2026年9月20日后在我市新购住房(不含新建精装商品住房)并进行装修的。
· 老房改造:我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持有产权满15年(含)以上的自有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局部翻新等装修的。
2. 能提多少?
· 新购住房装修:按建筑面积 × 1500元/㎡计算,夫妻双方合计15年内最高不超过15万元。
· 老房适老化/翻新:按建筑面积 × 1500元/㎡计算,夫妻双方合计15年内最高不超过6万元。
(注:新购住房需购房满26个月、5年内提取一次;两次装修提取需间隔15年以上。)
3. 办理方式:需临柜办理。
请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已申报且未变更的无需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加盖装修企业公章的装修合同及发票(含建材采购发票)前往办理。
二、物业费提取:每年最高3000元
1. 谁能申请?
只要您及配偶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即可每年提取一次用于支付物业费。
2. 能提多少?
夫妻双方每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000元。
3. 办理方式(推荐线上):
· 线上零材料办:登录“渝快办”APP、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全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 线下临柜办:携带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三、资产管理处特别提醒
· 提取互斥规则:同一自然年度内,若您已办理租房、购房、还贷、装修或买车位等提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办理;但物业费提取不受此限制,可与其他消费类提取并行办理。
· 贷款优先规则:若您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物业费提取除外)。
· 材料真实性:请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虚假申报或违规提取,将被责令限期退回资金,并取消3年内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资产管理处服务
住房公积金是关乎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居钱”。如您对此次新政还有疑问,或需要协助核对相关办理要件,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服务!
咨询联系: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办公地点:厚德楼7楼7003室)
联系电话:胡老师 023-62768517
附件: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自查清单
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28日
附件: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自查清单
一、住房装修提取材料自查
材料类别 |
具体材料清单 |
适用情形 |
通用必备材料 |
1.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2. 婚姻证明材料(已婚提供结婚证,已申报未变更无需提供);3. 住房不动产权证书;4. 加盖装修企业公章的住宅装修合同原件;5. 装修费用发票原件(含建材采购发票)。 |
所有装修提取均需提供 |
新购新建商品房补充 |
购房合同、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不含新建精装商品住房 |
新购存量房补充 |
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
— |
老房改造补充 |
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
需连续持有产权满15年 |
装修提取业务资格自查(请确认以下条件)
· 房屋时限:新购住房(购房日期晚于2026.9.20,且距离当前办理日期≥26个月并≤60个月)或满15年老房(持有≥180个月且装修合同/发票日期晚于2026.9.20)。
· 公积金贷款:本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 信用状态:本人及配偶无失信行为,无冻结金额(或知晓需扣除)。
· 业务状态:本人及配偶无在途公积金业务。
· 提取间隔:前一次装修提取距今已满15年(如曾办理过)。
· 年度提取:本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物业费提取除外)。
二、物业费提取材料自查
办理方式 |
所需材料 |
备注 |
线上办理 |
无需任何材料 |
推荐!登录“渝快办”APP等 |
临柜办理 |
1.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2. 婚姻证明材料(已申报未变更无需提供)。 |
— |
物业费提取业务资格自查(请确认以下条件)
· 房屋性质:本人及配偶在重庆市有自有产权住房。
· 提取间隔:距离上一次物业费提取已满12个月。
· 信用状态:本人及配偶无失信行为,无冻结金额(或知晓需扣除)。
· 业务状态:本人及配偶无在途公积金业务。
· 并行办理:物业费提取可与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并行,无互斥限制。
三、资产管理处温馨提示
· 请提前将材料原件准备齐全,如需复印件建议准备1-2份备用。
· 临柜办理前,可先拨打重庆公积金热线12329或通过“重庆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就近网点及排队情况。
如对材料准备有疑问,欢迎在工作时间联系资产管理处,我们将为您提供预审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