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江北金源路62号经济适用房如需上市交易,必须由学校开具同意出售证明。由于该证明的签字审批及盖章过程需要学校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审核,寒假期间无法保证每个部门相关人员均同时在校值班,故寒假期间(2021年1月18日—2月25日)暂停办理住房出售证明,恢复办理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2021年1月13日
上一条:关于更换空调专业维修服务单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暂停办理资产入库手续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