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摸清资产现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9〕324号)、《重庆工商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19〕325号)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审计整改要求,学校决定对全校所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资产管理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在各二级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后进行研究处理,确保资产不流失,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资产清查范围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重庆工商大学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所列资产和需入库未入库的其它资产(二级单位领导、资产管理员和每位教职工均可在该系统中分级查询),包含固定资产(1.房屋构筑物,2.植物,3.仪器仪表,4.机电设备,5.电子设备,6.印刷设备,7.卫生医疗设备,8.文体设备,9.标本模型,10.文物陈列品,11.图书,12.工具量具器皿,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16.牲畜)、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软件)、在建工程。
三、资产清查时间
2022年4月下旬日至2022年7月10日。
四、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一)资产清查培训
为便于联系沟通工作,如各二级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发生变化,请提前加入企业微信中的“资产管理工作群”。
1.培训时间:暂定2022年4月2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培训对象:各单位分管理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
3.培训内容:资产清查工作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操作使用,演示讲解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入库、信息变更、资产调配等操作。
4.培训方式:企业微信线上集中培训。
(二)二级单位资产自查阶段
2022年4月底至2022年6月30日。
1.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各二级单位自行清查本单位资产情况,根据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分3类进行梳理(账实相符资产、盘亏资产、盘盈资产),根据程序审批后进行账实调整。
(1)账实相符资产:
①使用人是否为本单位在岗的具体管理人或实际使用人(如果是公用设备,具体管理人作为使用人),如不一致,各二级单位必须进行调整;
②已经达到报废条件且无法使用的资产单独列出清单申请报废处置,没有贴标签的请及时贴上标签。
(2)有账无物资产:
①首先核实确认资产是否已不在,是使用人未移交已带走还是丢失、多次搬家时丢失、已经调剂到其他单位未完善手续、已申请报废处置未下账等;
②如实物资产确实不在即归为盘亏资产,需写明具体情况和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已经调剂到其他单位未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
(3)有物无账资产:
首先核实确认资产是否已申请报废处置并下账,其他单位调剂而来未完善手续,如不是即为盘盈资产,写明具体情况和原因,如购置应入未入账、捐赠未入账等;
①达到入账条件的,落实使用人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其他单位调剂而来未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
②未达到入账条件的低耗物品,根据规定加强使用管理。
2.提交清查工作报告
撰写本单位资产清查报告,并对存在的进行盘亏资产、盘盈资产集中分类梳理并进行必要说明。
请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报告和资产清单电子版于2022年6月30日前反馈给资产管理处,纸质版于2022年7月10日前经本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李林倩****9051,地点:厚德楼8001办公室。
(三)资产清查核查阶段
2022年4月底至2022年7月10日。
资产管理处安排专人对各二级单位清查情况现场进行核查,并就有关问题提供咨询、进行复核和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具体时间资产管理处将提前联系通知各二级单位。
资产清查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资产入库相关问题:马爱平 ****9051
资产报废相关问题:房维江 ****9051
其他方面问题: 唐世国 ****0987
(四)相关问题处理阶段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根据各二级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报告中的相关问题及情况说明,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按程序经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处理,重要事项报学校审批同意后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1.资产清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请各二级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列入本单位工作日程,单位分管领导要安排落实资产全面清查工作任务,资产管理员加强本单位资产清查具体事务的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将作为各二级单位今年资产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2. 请各二级单位领导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适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申请调整资产及使用人变动信息,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XXX(二级单位名称)资产清查报告》(模板)
附件2:《XXX(二级单位名称)资产分类清单》(模板)
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