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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提交2021年9月提取公积金材料的通知

2021年09月01日 13:32  点击:[]

各位教职工:

    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将于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3日(工作日)收取公积金资料,请各位老师相互转告,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次提取(包括换房提取)

    1.产权证、购买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贷款抵押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有配偶18位身份证号码)未婚的需交单身申明(资产处网站下载);离异的需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均需粘贴);

    4.银行还贷流水(含月还款额、贷款账号,请勾出月供金额);

    5.农村户口不再提取公积金;

    6.二手房(非首付)半年后才能提取;

    7.确保职工卡为I类储蓄卡并且已联名开通激活状态。

   二、继续提取

    无论是公贷、组合贷,还是商贷,均需提供:

    1.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有配偶18位身份证号码);未婚的需交单身申明(资产处网站下载);离异的需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均需粘贴);

3.纯公贷不需要提供正规银行近一年流水,组合贷需要商业贷款部分的正规银行近一年流水,商业贷需提供正规银行近一年流水,流水均需含月还款额、贷款账号,请勾出月供金额

    三、外地全款购房

    1.房产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全款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3.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均需粘贴

    四、重庆市内全款购房

    1.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购房合同代替

    2.婚姻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均需粘贴)。

    五、租房提取

    1.租房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租赁提取表格(资产处网站下载)

    六、其他情况说明

    1.结婚证上无身份证号码或只有15位身份证号码的,请务必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提取申请表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填写,首次提交的老师自备白色透明文件袋装好全套资料,在收取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后来领回原件及证件,以免丢失。

    3.关于公积金提取时间的问题:每年三、六、九、十二月份的1-10号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遇节假日顺延),每人每自然年只能提取一次,请老师们记下自己的提交时间,间隔一年或者以上才能再次提交资料。

    4.关于两个贷款切换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在贷款没有结清之前,原则上不能更换另一个贷款提取。但前一个为商业贷款如需更换到另外一个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可以执行更换;反之,前一个公积金贷款没还清需要转到另外一个商业贷款提取,则无法办理。

    5.关于子女贷款买房父母能否提取公积金问题:只要是贷款,不管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只能夫妻双方提取。全款购房才能是近亲属互相提取,而且房子所在地需与户籍在同一个地方才能取。

    6.关于提取额度的问题:(1)全款购房:按照不超过房子全款的金额提取一次(一套房产仅能提取一次);(2)商业贷款:首付款发票日期不超过一年的提取,按照不超过首付款的金额提取;(3)公积金贷款及超过一年的商业贷款:此类贷款全部都是还多少钱,就提取多少钱。

     7.APP或微信公众号申请自助提取问题:目前可自助提取的仅限于能协查到婚姻关系的公积金贷款和满足条件的定额租房提取两种,且必须开通个人网络提取功能,否则提取会出现问题,问题很难修正,也暂时无法提交纸质申请,耽误提取时间,请各位教职工不要尝试。

资料提交咨询电话:62768517,办公室地址:新北区后勤综合楼403室,联系人:胡老师。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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