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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级机构调整及干部岗位变动后资产调配搬迁的通知

2020年07月10日 11:57  点击:[]

 

各相关部门、学院:

为做好学校内设机构调整和处级干部集中调整后办公家具设备资产(以下简称资产)调配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内设机构调整和干部职数设置方案>的通知》(重工商大委〔2020〕25 号)要求和《重庆工商大学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重工商大〔2015〕1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调配的原则

按照“坚持标准、统筹调配、分类处理、账实相符、落实责任”的原则,具体如下:

1.处级干部岗位变动的,原配电脑、打印机随人到新岗位使用,原配办公家具和其余办公设备留在原岗位,由继任者使用;新提任的处级干部,上任岗位无办公家具设备的,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调配或添置;兼职的处级干部,只配一套办公家具设备。

2.原有处级机构撤销、合并资产发生变化的部门、学院,其资产根据学校对其职能或专业的归属,由原部门、学院与新部门、学院进行移交;合署办公部门的资产原则上不进行转移。新成立的处级机构,办公家具设备由资产管理处调配或添置。

3.资产移交,需原部门、学院分别与新部门、学院负责人协商确认后,由原部门、学院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出调配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后将签字确认的移交清单交资产管理处备案,原部门、学院分别与新部门、学院进行资产实物移交。多余的办公家具设备交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使用。

4. 办公场地搬迁后,部门、学院需要增加办公家具设备,本着节约的原则,事先与资产管理处沟通后,按照调配或采购相应程序办理。

二、资产调配的程序

1. 原有处级机构撤销、合并和处级干部岗位变动资产发生变化,均须由原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清点资产无误后,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填写资产调配清单申请,并提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科核实后调整变更,然后将清单打印一式三份经保管或使用人和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原部门、学院和新部门、学院及资产管理处各持一份。

2.请各相关部门、学院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资产移交工作,以便及时完成部门、学院或个人相关资产信息的调整变更。若资产信息未及时调整,今后可能会发生资产遗失、赔偿的情况,给所在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和保管或使用人办理调动或退休手续时带来影响。

三、资产搬迁

1.由于本次搬迁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部分办公场地需装修改造完成后才能调整搬迁,因此搬迁时间按照学校统筹安排逐步分期搬迁,部分部门、学院需要暑假期间搬迁到位。

2.资产搬迁由各部门、学院提前与资产管理处沟通,搬迁量较大的部门、学院在采购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包括搬迁时间、资产类别数量、搬迁地点、费用等相关要求)按程序审批,安排专人加强搬迁期间的组织协调,逐步分期完成搬迁。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资产移交和处置工作,加强部门、学院之间协调配合,必须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做到资产到人、责任到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调配和报废处置资产,防止资产无人管理、流失和损坏的情况。

2.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提前梳理本部门相关资产,统筹负责本部门资产调配具体工作,对需要移交的资产,按照时间安排和相关程序集中办理账实移交手续;如确有需要报废处置的资产,完善申请审批手续后,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进行资产报废处置。

联系方式:

资产管理处资产科  后勤综合楼406室

联系人:房老师     

联系电话:62769051

     

  

党委组织部  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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