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江北金源路62号经济适用房如需上市交易,必须由学校开具同意出售证明。由于该证明的签字审批及盖章过程需要学校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审核,暑假期间无法保证每个部门相关人员均同时在校值班,故暑假期间(2017年7月15日—8月31日)暂停办理住房出售证明,恢复办理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2017年7月11日
上一条:关于暑假期间实习实践大楼办理月租停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教职工退还学校原购房改房过户手续办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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