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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级机构调整及干部岗位变动后资产调配的通知

2016年12月29日 14:49  点击:[]

 

校内各部门:

    为配合学校机构调整和处级干部换届工作,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重庆工商大学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重工商大2015152号)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资产调配的相关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调配的原则

1.处级干部岗位变动的,原配办公设备留在原岗位,由继任者使用;处级干部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原配办公设备留在原部门,由继任领导使用;新提任的处级干部,上任岗位无办公设备的,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调配或添置;兼职的处级干部,只配一套办公设备;新成立的处级部门所需办公设备由资产管理处调配或添置。

2.原有处级机构撤销、合并或职能发生变化的部门,其资产根据校党委对其职能归属的调整进行移交;合署办公部门的资产原则上不进行转移。

3.特殊情况,需双方部门负责人协商,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进行部门之间办公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调配。

    二、资产调配的程序

1.原有处级机构撤销、合并或职能发生变化的部门,其资产清点无误后,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原部门、现部门及资产管理处各持一份。

2.岗位发生变动的处级干部均应填写《资产移交情况记录表》,移交人、接收人双方签字确认后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3.请各部门按期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并将《资产移交情况记录表》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以便及时完成部门或个人相关资产信息的调整。若资产信息未得到及时调整,以后可能会发生资产遗失和赔偿的情况,给当事人所在部门和当事人正常调动或退休等带来损失和不便。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和干部要重视固定资产移交工作,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做到资产到人、责任到人,防止固定资产无人管理、流失和损坏的情况。

2.各部门和干部要重视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各部门和干部必须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资产处置的规定,在岗位调整中如确有需要报废和处置的固定资产,请统一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固定资产处置表》申请手续后,由资产处统一进行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报废和处置固定资产。

    3.本次固定资产移交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1月17日

    四、联系方式

    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厚德楼8011室

    联系人:房老师     

    联系电话:62769051

        

     附件:1.资产移交情况记录表

           2.重庆工商大学固定资产处置表

 

 

                              党委组织部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征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办公设备配置需求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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