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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和科室工作职责

2018年03月09日 13:30  点击:[]

 

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负责研究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资产的权属界定、入库登记、建账立卡、分类管理,实施资产信息化管理。

    三、负责审批和办理学校资产的调配、转让、报废和处置手续,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四、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盘点、统计、上报、评估等工作,保障学校资产保值增值。

    五、负责统筹学校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分类汇总、论证、审批和验收。

    六、负责研究制订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对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

    七、负责学校出租出借资产的招租、使用、调配等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归口部门对出租出借资产进行综合管理。

    八、负责学校房地产权管理、房产证办理、住房管理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管理。

    九、负责学校货物类及其维修维保采购需求计划汇总审核、经费预算及其使用管理。

    十、负责学校货物类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保和办公耗材管理。

    十一、负责对学校二级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监督。

    十二、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产管理处资产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负责制订完善和执行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资产账务管理,办理资产入库、建卡、调整、出库、报废、处置手续;

    3、负责组织进行学校各类资产的清查、盘点、统计、分析、上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学校资产的调配、转让、处置,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5、负责学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

    6、负责对学校二级部门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协助处领导做好部门党建工会、文件处理、印章管理、会务接待、督办协调、档案管理、网站建设、舆情监测、党风廉政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管理处设备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货物及其服务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负责制订完善和执行学校货物及其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货物及其服务类购置计划的汇总审定、购置需求方案预算论证、审批和验收;

    3、负责学校货物类采购保质期满后的维修维保;

    4、负责学校货物及其服务类采购的配合、监督、协调和统计、上报及档案管理;

    5、负责学校货物库房管理,办公耗材的发放以及结算、划账;

    6、负责学校货物类资产的调配和使用情况评估,配合做好货物类资产的清查、转让、报废、处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产管理处产业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出租出借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负责制订完善和执行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出租出借资产、经营性资产管理小组办公室、南山书院管委会办公室具体事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出租出借资产项目考察、论证、考核、价格评估、招租、谈判、合同签订、进场协调、装修方案审定、租金收取、退场验收和保证金收退工作;

    4、负责协调解决出租出借资产合同变更、信访投诉、法律纠纷处理;

    5、负责学校物业、安保等外包服务项目需求方案论证、审批和验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督考评工作;

    6、负责出租出借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统计、上报及档案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负责制定完善和执行学校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房地产权管理,包括房屋产权及其变更手续办理;

    3、负责集资住房、产权住房价格评估、合同签订、费用支付,租住住房安排调整和租金收取、退房验收、保证金等相关费用收退等;

    4、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公共维修基金支取工作;

    5、负责加强与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政策咨询,推进住房管理与改革工作;

    6、负责学校各类房地产的统计、清查、上报和档案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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