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食堂外包公开招租公告补遗二
我校于2019年6月17日发布了“重庆工商大学食堂外包公开招租”项目,现做以下补充说明和修改。
一、招租文件中关于“第几篇”是指招租文件中的“第几条”,其中:
(一)招租文件第10-11页
“2.1资格性检查”的 资格性检查资料表第3项关于“竞租保证金”检查内容:
“符合本招租文件第一篇规定”是指 “符合本招租文件第一条(一、项目基本情况)规定。”
(二)招租文件第11-12页
“2.2符合性检查”的资格性检查资料表第3项关于招租文件响应程度的第一款“竞租文件内容”的评审标准:
1、“对招租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租内容全部作出响应。”是指“对招租文件第一条(一、项目基本情况)和第二条(二、项目要求)规定的招租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2、该处“竞租文件内容”的评审标准除了满足以上第1条的响应要求外,还应满足 “对招租文件第四条(四、竞租文件要求)规定的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二、招租文件第10-11页中的“供应商”称谓修改为“竞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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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老师、马老师
重庆工商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9年6月29日